南二环红旗大街荣尚苑小区开发商没有建设配套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如小区内尚有相应房屋可以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应责令开发商提供,如该小区已无适当的房屋,开发商应按照便于业主和物业公司沟通的原则,就近提供相应的房屋,《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开发商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本小区桥西区南二环红旗大街荣尚苑没有物业用房,正式对开发提出投诉,希望给与解决问题, 开发商在东五里建设了两个小区,一个是本小区荣尚苑,另一个是荣熙苑,中间是汇锦路,目前本小区没有物业服务中心,物业说没有物业用房,需要到另一个小区(荣熙苑)办理业务,所以业主怀疑自己小区建设单位没有配套物业用房。本投诉重点是投诉 开发单位没有建设配套物业用房,侵犯业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