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组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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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8 | 回复1 | 2021-8-3 14: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异地公积金组合贷领导,您好!我咨询一下异地公积金组合贷的问题。我是本市户口(集体户口),单位的公积金在沧州市缴纳,单位的社保在北京缴纳,可以进行组合贷吗?组合贷需要哪些资料呢?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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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您好!自2020年12月15日起,我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的年齡、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住房房屋总价及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经过计算如果申请人的贷款额度超出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额度限制(目前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办理组合贷款业务的,需开发商的支持与配合,并与我中心(或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同时签定组合贷款协议方可贷款。对缴存基数存疑的借款申请人,可要求其提供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材料进行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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