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夫妇是否可以分户背景:《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中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户口登记应当以户为单位。一个稳定住所应当登记一个地址,一个地址可以登记若干户。第十八条 户内成员因婚姻变化、分家析产、其他正当原因要求分户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凭相关证明办理。 问题: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分家、离异要求分户,铜冶镇派出所以“农村夫妇离婚不能分户”为由,不予办理分户,离异夫妻只能以“非亲属”关系挂在另一方的户口本上,请问,铜冶镇的做法有什么法律依据?农村离异夫妻为什么不能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