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想询问疫情延迟交房的合理延期时间是多久,我们小区通知延期5个月是否合理石家庄高开区天上大街学院路交口东南角紫竹锦江小区,原定交房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现在因为疫情往后顺延至2020年8月31日,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往后合理顺延是理解的,但是现在一下子推迟5个月,我认为开发商应该承担延迟交房的赔偿责任。我在本网站搜索疫情相关指示文件,3月9日15:30分发布3月6日会议通报全省建筑工地复工情况,也就是说疫情最多影响2个月,请问这样理解是否合理,或者给我们一个有法律依据的顺延时间,我们拿去给开发商看,催促其合理安排交房或者安排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