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朗润园小区门口路和S232交口的人行道能否设置停车让行拍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由于该人行道没有抓拍设施,路口两侧的摄像头距路口太远,不能抓拍该人行道,致使机动车(无论大车小车)普遍鸣笛抢行,该条法律形同虚设。 请问: 1、是否能够设置停车让行拍照? 2、如果该人行道不能设置,请问原因是什么? 3、如果不能设置,交警大队是否有其他措施改善人行道抢行问题? 4、什么时候能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