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因2021年1-2月疫情导致单位没有正常缴纳生育保险,疫情解封后进行了补缴,而本人预产期为22年2月,导致了没有按规定连续缴纳12个月,记录上形成了2个月的补缴,这样会影响领取生育津贴吗?有没有相关证明能解决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