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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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7 | 回复1 | 2021-9-12 16: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2021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问题的咨询今年8月3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157号文件),文件中并没有明确工伤人员护理费调整事宜,而在以往的文件中均可体现对生活护理费的调整问题。请问关于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问题是否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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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冀人社[2020]36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工伤职工待遇不降低和平稳过渡,确定以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点,逐步将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过渡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因今年,全口径的平均工资低于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所以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没有调整。如有其他事宜,可直接致电石家庄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待遇核审科。联系电话:0311-88625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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