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办公人员口头拒贷是否符合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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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8 | 回复1 | 2021-10-13 15: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积金中心办公人员口头拒贷是否符合工作流程本人办理公积金贷款中糟工作人员口头拒贷,理由是本人在栾城另有一套房产,但本人多次去往栾城住建局查询并开具纸质证明均显示本人在栾城无房产。公积金中心管理人员以不对个人办理业务为理由拒绝本人,且不开具任何文书,指示本人无法顺利与栾城查实解决此事,严重影响了个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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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21年10月14日下午电话联系留言人,其咨询问题已处理完毕。在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作为主贷人向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你提出贷款申请后,我中心信贷部门会根据你的公积金账户实际缴存情况确定你的贷款资格。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如实填写《承诺授权书》:(一)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二)本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三)购房合同(留存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符合贷款还款要求的银行借记卡(五)个人信用报告。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同时提供本人《军官转业证书》; 港澳台同胞来石工作的, 同时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同时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购二手房的,同时提供原房主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及《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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