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不让出游报的团费扣了3分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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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70 | 回复1 | 2020-3-25 16: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疫情不让出游报的团费扣了3分之2本来1月28号我们四个人要去泰国游,因疫情国家规定全部暂停,当时一人交了500多一共20000,这么久终于等到出了方案,当时国家规定航空局不准扣手续费,旅游公司因是包机,而是说是泰国的飞机扣了我们机票2000地接1400.我们没去上不说还被扣除3分之二的费用,别的旅游团好多地接费都没扣,我们又扣机票又扣地接,l我想问一下咱们石家庄旅游法的规定,他们这样子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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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与留言人联系,留言有误,应为每人5000元,而不是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67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第一款: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第二款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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