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补缴的咨询

[复制链接]
查看117 | 回复1 | 2021-11-12 21: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险补缴的咨询今年8月份离职,9月中旬进入新公司,新公司以9月份未满30天为由从10月份开始补缴各种保险,想咨询一下9月份的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如何补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市社会保险中心 | 2021-11-16 14: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以单位应当自9月份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补缴问题可咨询市社保中心0311-886258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1

主题

0

回帖

9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