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认定2018年7月到11月在青岛初次参加工作,但是后来辞职了,导致社保中断,在2019年11月在石家庄一家私企重新就业,社保从2020年5月开始缴纳,2020年12月考上了事业单位,人社局认定初次参加工作时间是2020年5月,怎样才能重新认定参加工作时间为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