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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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1 | 回复1 | 2021-11-30 15: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积金你好,我是一名差额事业编制在岗人员,2016年参加工作,2018.01-2020.06缴纳了公积金,截止2021年11月,单位一直不缴纳2017年以及2020年6月至今的公积金,我该如何维权?单位不缴纳公积金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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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您好!根据相关规定,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您可持身份证、半年以上工资发放表、劳动聘用合同书到单位所在辖区公积金管理部反映情况或拨打我中心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电话:0311-8529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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