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问题2010年6月份之前一直在石家庄裕华区单位上的医保,自2010年6月份开始在张家口单位上的医保,但是在张家口上医保未办理关系转移接续单位也能交上医保,张家口交至2011年7月份,自2011年8月份因劳动关系原因办理中断,2011年12月份又开始在石家庄单位上医保,单位系统提示需要办理清户或者转移接续,12月10日已办理转移接续到石家庄,石家庄单位办理缴费手续,请问: 1、原2010年6月份之前的医保是否与张家口接续了?还是以已张家口为交费起初算缴费年限? 2、经查询政策规定,30岁之后的人员需要补交断交的医保,请问以什么费用基数补缴或者需要补交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