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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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5 | 回复1 | 2021-12-24 16: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的问题请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目前是只审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吗?高校毕业生是否也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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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冀财税〔2019〕22号)第二条: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招用高校毕业生不能出具《企业吸纳重点群体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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