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乱改小区原有规划结构,影响他人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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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8 | 回复1 | 2022-3-13 20: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私自乱改小区原有规划结构,影响他人基本权利就业局宿舍1989年建成,楼龄大,基础设施非常差!小区是2018年以后,由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引进的物业,但是后期物业管理非常松散,严重失职,以至于小区内破坏原有房屋规划、私改情况非常猖獗。本小区2号楼2单元302的业主,私自破坏原有窗户规划设计,拆除原有阳台墙体,自行安装外固定钢架外扩烟台延伸长度80厘米,以及将窗户违规扩建影响隔壁住户采光及隐私。向社区,物业反应多次无果,没人出面制止其违法行为!特此举报!恳请市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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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四)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建筑物外貌的。
建议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如对物业行为有异议,依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市、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可向市、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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