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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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7 | 回复1 | 2022-3-15 14: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建议您好,按照石家庄目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全款购房者可以凭借《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提取当月之前的公积金,但是仅仅允许提取一次,而贷款购房者确能够定期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我们全款购房者仅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远远不能满足购房资金的需求,在此特别建议,能否将全款购房者仅能提取一次公积金的标准修改为“全款购房者可以定期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价格的总额”即可,这样相对灵活、便民的提取政策才能够满足购房者的资金需求,真正实现“以人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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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您好!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购房当月之前(含当月)职工账户的余额,并应当提供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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