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以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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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8 | 回复1 | 2022-3-18 11: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以及提取您好,本人和妻子均为石家庄高邑县户口,均无购房记录,本人工作地、公积金缴纳在上海7年之久,妻子未缴纳公积金,根据目前石家庄公积金跨省通办政策,根据咨询,我可以使用上海缴纳的公积金在石家庄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石家庄高邑县的住房,我想咨询下我购房完成后,正常还款12个月之后,我是否符合条件每年在石家庄异地提取上海的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本金和利息,每隔大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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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您好!缴存职工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偿还购房贷款的,在还贷期内可以按还贷的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还款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因偿还银行商业贷款提取时,需提供:①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本;②借款合同;③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原件;④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⑤银行还贷系统打印近三个月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明细;⑥户口本。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款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提前结清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以上材料原件及提取职工银行卡交由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本人就近到我中心各辖区管理部前台业务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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