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8年1月份发布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生育的人何去何从我从19年3月份开始补缴的医疗保险和生育险,然后开始计划生孩子,预产期是20年2月份,我家要孩子之前特意咨询过有关部门相关政策, 答复说 生育前连续缴纳满10个月 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政策, 然后我们按照此政策顺顺利利的要小孩, 然而按照新规 生育前需要连续缴满12个月才能享受津贴, 而且还取消了顺延缴满一年的政策 , 那请问有关部门, 制定新规时有没有考虑过我们这种情况的, 有没有相关政策可以让我们过渡一下的。我们夫妻生孩子的压力特别大,一直以来都遵循政府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