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丧葬费和家属抚恤金的问题咨询我父亲是鹿泉人2010年1月去世的,21年的工龄,因为当时不知道还有丧葬费和家属抚恤金这项政策,没有申请领取这项资金。根据冀人社字【2012】203号文,我们是可以申请去补领这笔钱的。但是现在我去鹿泉人社中心咨询的时候,他们的工作人员给我的回复是只有在2011那年7月—2012年7月这个时间段之间死亡的才可以补领这笔费用。请问2010年1月去世的话符合不符合申领这笔费用的条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