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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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5 | 回复1 | 2022-6-30 15: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租房咨询您好,外来务工人员以个人名字申请了公租房,到了60岁之后(退休了,不在缴纳养老保险了,是否还能继续住这个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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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由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受理,目前申请条件为:1.申请人具有城区(不包含长安区、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常住户口或持有长安区、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或高新区的居住证,且在长安区、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或高新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执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85元;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4.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留言人办理退休后无工作单位且无养老保险,不再符合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如把户口迁入长安区、裕华区、新华区或桥西区后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可重新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您如仍有疑问可拨打市保障房中心电话0311-87060925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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