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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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9 | 回复1 | 2022-7-29 17: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租房申请按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主要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都在桥西区,但公司有多个办事处,个人在其他办事处长安区工作,实际工作地址与总公司主要经营地址不一致,申请公租房是否对自身工作地址与公司注册地址不一致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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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市公租房保障资格由街道办事处和区住房保障部门两级审核。新就业职工由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受理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    公租房申请政策没有对申请人自身工作地址的具体细节要求,审核部门会按照外新就业职工本人及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工作所在的办事处未办理营业执照,应由工作单位注册地址所在街道办事处受理。  您如仍有疑问可拨打市保障房中心电话0311-87060925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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