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个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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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8 | 回复1 | 2022-10-17 22: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个人住房我现有一套商品房个人居住,位于鹿泉区,是商业贷款,由我夫妻二人共同购买,目前商业贷款尚未还清,我想再购买一套桥西区的个人商品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请问:1.我欲购买的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是多少?2.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是多少?3.第二套住房是否可以采用公积金冲抵月供的还款方式?若可以,是否可以由我夫妻二人的公积金共同冲抵月供?4.第二套住房是否可以采用“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组合的形式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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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房屋套数的认定,根据住建部门联网核查结果,结合本人对房屋套数的承诺及个人征信报告情况,综合确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实有房屋套数。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是结合个人缴存基数,所购房屋价格,家庭住房套数,贷款年限及是否有其他担保或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 借款人向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后,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名下已登记拥有住房或个人征信报告中有尚未还清的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将执行二套房贷政策,职工所购买住房坐落在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高新区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职工所购买住房坐落在石家庄下辖县市(区)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的年齡、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住房房屋总价及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经过计算如果申请人的贷款额度超出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额度限制,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办理组合贷款业务的,需开发商同意并协助办理,并与我中心(或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同时签定组合贷款协议方可贷款,具体贷款事项请咨询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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