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缴费问题你好,我是石家庄裕华区长宏锦园三区的居民,我于2022年2月10日搬到这个小区,当时我租住的这个房子就已经办理了停止供热的手续,并且供热单位已经将分户控制的阀门给拆掉了,但是在2022年11月20日供热单位通知让我交暖气费,说是住人的房子必须要缴费,但是今年从11月10日开始供暖开始我租住的房子一直是没有暖气的,分户控制的阀门也一直是关闭状态,想请问一下供热单位强制我们居民缴暖气费的行为是否合理?按照《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二条,在2021年就已经办理了暂停用热,供热单位在2021年已经将分户控制的阀门拆掉,并且在今年没有申请恢复供热的情况下,是否应该继续执行暂停用热的手续,而不是强制让用户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