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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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0 | 回复1 | 2023-2-17 11: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积金异地使用1.石家庄户口,在唐山市交的公积金,可以在石家庄市区买房使用吗?配偶不是石家庄户口,也是在唐山市交的公积金,可以和我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还款吗?2,唐山市有住房,在石家庄市首次购房属于首套还是二套?享受的贷款比例是多少?3.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在石家庄市区购房,有一方是石家庄户口就行?还是必须都是石家庄户口才能共同使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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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自2020年12月15日起,我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房屋套数的认定,根据住建部门联网核查结果,结合本人对房屋套数的承诺及个人征信报告情况,综合确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实有房屋套数。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是结合个人缴存基数,所购房屋价格,家庭住房套数,贷款年限及是否有其他担保或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 借款人向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后,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名下已登记拥有住房或个人征信报告中有尚未还清的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将执行二套房贷政策,职工所购买住房坐落在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高新区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职工所购买住房坐落在石家庄下辖县市(区)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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