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销户后,对原公积金贷款的偿还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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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4 | 回复1 | 2023-3-23 13: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积金提取销户后,对原公积金贷款的偿还有哪些影响您好。咨询如下几个问题:我在原单位有缴纳公积金,且在工作期间已经通过组合贷款方式购置了市区房屋,目前正常还款状态,现在已经从原工作单位离职,目前公积金手机APP上已显示为“封存状态”,新工作单位,暂未缴纳公积金。所以,请问:1、封存状态下,目前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充足的前提下,每月的公积金贷款的扣款(我原来设置了月对冲业务),是否受影响;2、如果封存半年后,进行提取,是全额提取?还是部分提取?3、如果是全额提取,且销户的话,那原公积金贷款的偿还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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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职工办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即冲抵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贷人本人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在线办理或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二楼个贷中心(新石北路360-1号)申请办理冲抵还贷业务。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不少于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期还款额的6倍,作为固定留存额,其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本协议签署后,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扣除最低留存额后,不足以偿还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时,我中心应从《借款合同》中明确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扣款账户中,全额扣除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对冲条件时,再次冲抵还贷。2、冲抵还贷业务办理期间,不再办理偿还该笔贷款的提取业务。3、借款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签订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条款并按约定每月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合同约定借款人办理贷款后,无故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拒不缴存的,贷款委托人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如缴存职工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通过程序认定,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的,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责令限期退回提取资金或者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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