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西区滨河新城小区银海物业私自毁坏绿地建设停车位收费2018年7月,被告石家庄市银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征求滨河新城小区业主意见,擅自将小区绿地(约9779平方米)的草皮铲掉,后铺设水泥或地砖予以硬化,改建成停车位,并收取费用,引起了滨河新城小区广大业主的强烈反对。多位小区业主多次与银海物业进行沟通,要求其拆除停车位,恢复土地原状,双方协商无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及公共道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请根据规定对银海物业进行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