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育儿假落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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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2 | 回复1 | 2024-5-21 10: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育儿假落实问题咨询过许多公司都未落实育儿假,21年11月颁布的相关条文,近两年半未实行。目前年轻一代结婚未育甚至决定不育的越来越多,除了经济压力,另外一大问题就是陪护。年轻父母大多是独生子女,老一辈大部分还未退休,生了孩子谁来看护谁来照顾是大问题。有精力带娃但没有假可请,并且三岁以内是父母陪伴的重要时期,育儿假很好的让大家有更多的时间来照看。如此好的政策为何不落实?烦请相关部门督促企业事业单位落实,建议省级、市级优先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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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的建议,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职责、不履行协助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义务、不执行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规定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以上政策规定,我们已实时在宣传,下一步我们也会加大监管和宣传力度,争取全市企业职工知晓,使相关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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