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冀人社规20195号 文件实施的问题您好,本人于2019年根据冀人社规〔2019〕5号文件参加单位举行的新型学徒制培训班,并于2021年完成学业并通过了结业考试取得了合格证书,但文件中提到的补贴一直未下发,后本人于2022年从原单位离职,2023年新型学徒财政补贴下发到原单位,现原单位以本人已离职为由,拒绝发放我通过考试完成学业的技能补贴,请问此举符合规定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