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相关问题1:经了解,全国都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子女资助政策,我了解到冀人社规【2018】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中第十九条,村( 居) 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在缴费截止日期前向乡镇(街道) 事务所提交《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资助申报表》,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我们目前是不是也有这个政策,具体怎么办理?2:未满60周岁和已经满60周岁的居民,能不能办理养老保险的提档补缴?比如在以往已经缴费的年里,缴费可能是按照最低标准交的,有没有方法可以去提档补缴?我了解到冀人社规【2018】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中第十六条,这是不是说明,可以提档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