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产假规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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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6 | 回复1 | 2024-7-2 09: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河北省产假规定的咨询我想咨询一下石家庄市的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延长产假60天。请问,延长产假的60天中如包含法定节假日的情况可否顺延休假时长。例如延长产假中包含元旦假期,延长产假是否可以顺延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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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石家庄的产假天数为158天。单位只让休98天产假,属于违法相关法律规定。《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98天),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延长产假含国家法定假日,不可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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