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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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0 | 回复1 | 2024-7-5 20: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退休咨询咨询同事个人情况:女性、还有9个月满50周岁,石家庄户籍,2023年以前在私企工作参保累计缴费满24年(工人身份在户籍地石家庄参保缴纳、且50岁前工人身份连续缴费满5年),现在职为工人身份、单位地址在外省缴纳社保(连续22个月)。问:1、能否在满50周岁时在石家庄办理退休?2、如果可以50周岁办理退休,最后参保地在外省的能否在石家庄办理退休?是否将外省最后工作单位属地参保至50周岁的社保转移至石家庄后办理退休?3、如果可以50周岁办理退休,是否必须确保退休前最后参保地在河北省范围、否则只能在55岁才能办理退休?4、如果她满50岁时不办理退休,是否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还是只能在55岁退休?5、如果她满50岁时不办理退休,企业提前一个月通知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涉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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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冀劳〔1998〕47号)规定:“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女干部、女职员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14〕88号)规定:“对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符合女工人退休条件,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目前我省企业女职工50周岁退休,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在企业参保缴费满10年,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三是50周岁前工人身份在工人岗位上工作,或干部身份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3.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待遇领取地确认政策为: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感谢您的留言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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