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转让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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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5 | 回复1 | 2024-7-6 12: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村宅基地转让手续如何办理我的户口和宅基地转让人的户口都在老家村里,因为转让人老宅基地常年无人居住,房屋已经倒塌,经双方协议把那处空闲宅基地有偿转让给我,已经签了转让协议,并且请村委会相关人员做了见证,因为经济原因,宅基地转让后没有在上面盖房。现在有两个问题咨询,1、如果不盖房的情况下,此处宅基地能否正式更名的我的名下?2、如果盖房需要办理那些手续才能变更、确权到我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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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 | 2024-7-6 13: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经县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一)《石家庄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村庄规划;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界址清楚、权属明晰; 3.受让人、受赠人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双方应坚持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且宅基地转让方需征得户内全体成员同意;5.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二)《石家庄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当进行审批核准并签订转让合同,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村民委员会审议; 2.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议; 3.所在地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4.签订宅基地转让合同,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三)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程序进行,建议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咨询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 (四)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业务,确权、过户相关程序建议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办理。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 82518788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8267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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