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星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投诉我于2023年2月20日入职“河北星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河北星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23年3月20日前为我办理并缴纳公积金,实际在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没有为我办理并缴纳公积金,构成违法行为,损害了我的权益。我现委托“石家庄市桥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及相关部门”责令“河北星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立即为我补缴2023年2月至7月的公积金;二、为所有员工补缴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