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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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6 | 回复1 | 2025-1-2 10: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咨询石人社字(2021)54号文件《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四章第十四条关于水电费补贴“按实际入驻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每年200元水电补贴,每半年100元,不满半年不予补贴”中的不满半年不予补贴该如何让理解啊?比如某个项目是2021年8月8入驻的,期间没有中断孵化,2024年8月7日孵化期满,那么在计算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的水电补贴时,该项目是否应该享受100元的水电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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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2024年8月7日孵化期满的项目,无法领取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水电补贴。按照《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石人社字〔2021〕54号中第四章第十四条关于水电费补贴“按实际入驻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每年200元水电补贴,每半年100元,不满半年不予补贴”的政策规定,是指在补贴时段内入驻满半年(上半年补贴时段为1月1日至6月30日,下半年补贴时段为7月1日至12月31日)才可以享受100元水电费补贴。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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