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划拨手续办理中非营利项目需民政部门出具非营利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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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0 | 回复1 | 2020-4-24 18: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土地划拨手续办理中非营利项目需民政部门出具非营利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9号 《划拨用地目录》中 “(七)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的规定,全民健身中心建设用地属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问题:1.在办理项目土地划拨手续中是否还需要民政部门提供非营利性证明文件?2.若需要,能否提供下人家民政部门有权出具证明文件的相关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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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划拨用地目录》,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包括全民健身运动设施(住宅小区、企业单位内配套的除外),我局依据《划拨用地目录》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第十二条: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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