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谈判药品(肿瘤药)报销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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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4 | 回复1 | 2020-4-26 10: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保谈判药品(肿瘤药)报销政策咨询1.《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国家36种谈判药品的通知》中,第(三)项内容中:“对于36种谈判药品中的治疗恶性肿瘤的15种靶向药物和常用药品,按照特殊药品(特殊规定药品)管理,参保人先行自付20%;其余80%部分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纳入额的50%支付”。   我是石家庄高新区城乡居民参保人,用药为“阿帕替尼”,实际仅能报销40%(80%×50%40%),实际个人自付为60%(20%+40%),符合要求吗?3. 现在执行的2019版保险药品目录和谈判药品政策,对于“阿帕替尼”医保报销政策有新要求吗,能报销多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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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 2020-4-27 14: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对于36种谈判药品中的治疗恶性肿瘤的15种靶向药物和常用药品,按照特殊药品(特殊规定药品)管理,参保人先行自付20%,其余80%部分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纳入额的50%支付。具体请详询医管科,电话:8386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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