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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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71 | 回复1 | 2020-5-24 18: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低保我是一名重度残疾人,现在有低保和房补,我现在和母亲居住,房子是母亲的房子,父亲已故,我还有一个妹妹,妹妹为了照顾我和母亲,妹妹想把母亲的房子卖了,在妹妹工作的附近再买一套,我和母亲和妹妹一起住,我的低保是在母亲房子的小区居委会办理的,母亲把旧房子卖了,我的低保是否受影响,我的低保能否还能在原居委会享受或者在新买房子居委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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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2020-5-26 14: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已通过电话与留言人沟通,留言人表示理解。由于当事人为“个人保”,所以其母亲购买新房后当事人的“低保”待遇不受影响。“低保”待遇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发放。如有其它疑问可致电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电话:0311-8668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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