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个人权益本人于2019年5月2日生的一胎,产假90天,产假期间公司以1200元月(包含个人保险费用)工资发放3个月(产假期间实际月工资到手700左右);生育津贴共计26333.86元于2020年2月份已到公司账户上,现在公司给出回复为6月底发放生育津贴,到手生育津贴为8000-10000;公司是否有权将生育津贴自由支配,是否有权将剩余生育津贴据为己有!我应该向哪个部门求助?应该如何维护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