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石家庄市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一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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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0 | 回复1 | 2020-6-24 16: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 石家庄市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一条措施您好,关于《石家庄市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一条措施》的2020-16号政策文件, "第二条:....对外贸企业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搭建专门用于开拓国际销售渠道的线上平台,给予不超过首次入网营销费用75%的补助,每个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想咨询一下具体政策,比如,对外贸企业有什么要求?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流程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提交申请就可以拿到报销补贴还是有名额比例限制?是否有线上推广平台指定合作企业?指定合作企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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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2020-6-28 16: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主要是鼓励企业与我市省级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合作所产生的费用补贴,由申报企业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通知和申报。具体问题可询问所在县市区。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联系电话:0311-86688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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