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补缴问题“中断医保关系后,恢复参保时,30周岁以上参保职工应自30周岁开始补缴停止参保期间所欠缴的基本医保费。30周岁以下的参保职工可以自行选择补缴或不补缴”请问这个规定是石家庄的还是国家的,如果是石家庄的,那国家对于保险断缴补缴有没有相对应的政策!因为涉及到补缴问题,怕30岁之前的不补缴,万一国家之后政策有变动,影响退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