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商应当尊重购房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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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4 | 回复1 | 2020-9-7 10: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产开发商应当尊重购房者知情权河北五合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雍雅锦江4期“锦江府”10号楼一单元于8月29日开盘,我于8月28日在中介和售楼部的介绍下,看中了地理优势,选定一套住房,并于29日交付2万元购房定金。但是在支付首付款当天,无意从快手网友评论里看到了一个信息,说锦江府二单元是保障房。出于多方面考虑,我决定不购买这套房产。
我想问3个问题:
1.我之前并未从开发商及中介宣传中,知晓该楼盘的整体规划,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做出了购房决策,是否可以撤销,返还2万元定金?
2.有关部门对房产开发商的楼盘信息公示有无规定?对于特殊用途的楼盘,是否应提前告知?公示渠道在哪里?是否是便于购买方获得信息的渠道?销售方是否存在诱导或者欺骗行为?
3.同一栋楼房内,同时有商品房和保障房,商品房客户的权益能否保证?产权是否清晰?房管局对开发商的此种规划,有无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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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开发商对楼盘情况有宣传及告知义务,应在售楼部张贴楼盘有关信息,是否能够撤回押金需看双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内具体条款,如对合同或协议有争议请向所在区监管部门反映,或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一栋楼中同时有商品房和保障房符合有关规定及政策,保障房住户无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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