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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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3 | 回复1 | 2020-9-8 10: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咨询你好,我是一名癌症患者,在去年办理特殊药品备案后开始服用靶向药物,今年5月到期后进行了病情评估,填写评估表后经批准继续服用。可最近听说因特殊慢性病医保报销有变化,未到期的评估表不能使用了,需要重新填写备案表进行备案,是这样的吗?如果评估表到期后是重新填写备案表进行备案呢还是继续使用评估表进行审批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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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 2020-9-11 15: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特药的备案期限为认定日期,有效期为半年,半年后由医师评估是否继续特药治疗,并开具备案表和评估表。根据上述患者情况,到医师处开具备案表与评估表一起交送参保地医保中心。符合规定,给予重新备案。具体详询慢病特病科,电话:6618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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