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性质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民非登记的申请我是长安区北高营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按照国家医改规划而设立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着所在辖区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等十四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能。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原质监局颁发的机构代码证书失去效用,受此影响,各个服务站单位资金账户被银行强制销户,医保结算和预防接种疫苗款结算,药品采购等各项工作陷入困境。经向银行咨询,各个服务站必须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才能重新办理银行账户开户。 由于社区卫生服务站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要民政部门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但是办理该证要求必须具有“民办规范性名称”。而和我们一样的集体性质的村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有的却已经给办理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为什么在一个区域管辖的单位出现两种不同的性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