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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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9 | 回复1 | 2020-9-30 16: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公积金贷款咨询背景:石家庄户籍,夫妻双方一方为石家庄市内公积金,一方为深圳市公积金,家庭内目前有一套商业贷款住房,暂未下房本。
咨询: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吗?首付比例多少?相关的政策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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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借款人向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后,我中心通过与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联网及个人征信报告核实借款人家庭拥有房屋登记情况,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子女)名下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登记拥有住房或个人征信报告中有尚未还清的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将执行二套房贷政策,贷款利率上浮10%。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没有登记住房且个人征信报告中没有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将执行首套贷款政策。职工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60%。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需求,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职工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后,方可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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