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费问题按照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纳入房价,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高新区淮河道磊阳天府小区于2019年10月交房,2019年未供热,2020年首次供热,物业向业主发通知收取取暖费,业主在不了解政策情况下缴纳了取暖费,在网上查到省有关通知后,向物业申请退费,但物业答复不给退费。请问今年该小区收取暖费是否符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