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及商转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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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7 | 回复1 | 2020-12-16 11: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积金异地贷款及商转公问题您好!我的户籍是石家庄鹿泉区的且在石家庄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我老公的户籍是石家庄藁城区的在邢台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婚前我老公名下已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住房,请问是否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2、我们夫妻二人再新购一套自住房的话,是否可以使用双方的公积金共同贷款购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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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我中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目前,全省已全面停止办理该项业务。该业务是否恢复办理需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在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作为主贷人向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你提出贷款申请后,我中心信贷部门会根据你的公积金账户实际情况确定你的贷款资格(夫妻二人不能同时贷款)。 并请提供下列资料( 提供复印件的,核对原件):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2、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各1份;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办的可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提供身份证明);4、户口本复印件 夫妻双方各2份;5、结婚证复印件2份,单身的提供单身声明2份;6、贷款受理银行储蓄卡复印件2份;、购买商品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购买二手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房主身份证、贷款受理银行的银行卡及《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各2份,(不能体现房屋竣工时间的需追加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复印件1份);备注:对缴存基数存疑的借款申请人,可要求其提供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材料进行佐证。申请异地贷款的除申请贷款资料之外还需提供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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