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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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2 | 回复1 | 2020-12-22 17: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住房公积金提取金我有一下问题咨询一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有购房合同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以领取公积金,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购房当月是说的合同上写的日期的当月吗?
2、提取公积金后,对再一次买房采用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影响吗?
3、对于有购房合同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提取公积金,2020年最晚什么时候去办理?
4、贵单位正常上班时间是上午几点到下午几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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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职工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在签定正式备案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后,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按照《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石公管委【2019】2号)第二十七条“ 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借款人向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后,我中心通过与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联网及个人征信报告核实借款人家庭拥有房屋登记情况,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名下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登记拥有住房或个人征信报告中有尚未还清的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将执行二套房贷政策,贷款利率上浮10%。职工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60%。
我单位工作时间: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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