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供电加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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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9 | 回复1 | 2021-4-7 11: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供电加价问题商业用电转供电加价有什么收费标准和依据?我们所在的商务楼原来电费是1.15元平米,现在根据国家政策,电费是0.55元度,但是要收取1元平米的综合管理费。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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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电价工作的关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 2018 〕 1601 号)文件规定,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含转供电主体经营者办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 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其缴纳的电费与其按规定销售电价收取电费的差额部分, 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主体应定期向终端用户公示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票据及各终端用户电量、分摊标准的清单,并接受终端用户的监督。转供电主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通过物业费收取,不得以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
如有价格违法行为,部门投诉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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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飞2022 | 2023-12-29 14:00
对石家庄产业发展看法的修改和补充石家庄目前应该大力度发展高端制造业,让高精尖的工业成为石家庄经济增长的重要一环。上一条信息我说了石家庄应该适当保持增加三产比例,并说了一二三产比例的构成,仔细想了一下其实觉得自己这个想法需要补充更正一下我没考虑全面的问题,那就是这是一个有着极高的经济体量同时高度发达的国家地区和城市才能达到的比例值,比如美国日本英国的很多城市,如果只是单纯有着这个比例,而城市的经济体量非常小收入很低城镇化率很低教育很差,那也还是落后。石家庄在未来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需要做的是增加高端工业制造业比例,这是一个阶段,没有这些就没有高端的三产,最终目标是实现成为一个高度发达的经济体,形成我说的那个比例,高端三产为主导。其实最近几年就连北京都在支持发展工业制造业,只有大力发展制造业实业,才能真正留住产业留住技术,高端制造业是很难搬走的。另外发展制造业对民营经济的发展,经济指标的增长也是立竿见影的。谢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12-7 17:18
您好,市发改委回复:今年瞪羚企业认定工作正在推进中,下一步组织研究通过后会尽快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社会公示,请您及时关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信息。(创新科)
羊羊羊 | 2023-12-7 15:55
瞪羚企业您好,请问今年的瞪羚企业什么时候公示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6-30 09:37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对于您反映垃圾清运费收费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2号)该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按实际产生量计收,标准为:处理费5元/立方米,运输费15元—20元/立方米”,根据《河北省2023年定价目录》,对于您反映的涉及拆除非承重墙,还要再次缴纳拆除墙体垃圾清运费,不属于我委定价范围内,收费属于双方协商确定。若有其他收费问题,请拨打86689419。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6-30 09:06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对于您反映垃圾清运费收费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2号)该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按实际产生量计收,标准为:处理费5元/立方米,运输费15元—20元/立方米”,根据《河北省2023年定价目录》,对于您反映的涉及拆除非承重墙,还要再次缴纳拆除墙体垃圾清运费,不属于我委定价范围内,收费属于双方协商确定。若有其他收费问题,请拨打86689419。
问政123 | 2023-6-30 08:57
装修垃圾问题已缴垃圾清理费,涉及拆除非承重墙,还要再次缴纳拆除墙体垃圾清运费。是否合规合法。
问政123 | 2023-6-30 08:57
装修垃圾问题已缴垃圾清理费,涉及拆除非承重墙,还要再次缴纳拆除墙体垃圾清运费。是否合规合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6-20 00:13
您好,留言收到!市委市政府明确我市大力实施拥河发展战略,目前《石家庄·滹沱河经济带发展规划》已公布实施,规划中明确了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正定新区是滹沱河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指出,要加快主城区两岸发展,太平河城市片区作为起步区,是石家庄城市拥河发展的主要城市功能承载区,是整个经济带的商业商务核心,也是最重要的城市形象展示界面。
田超越 | 2023-6-19 23:16
城市发展方向你好,我市主要发展方向是否为向北发展,拥河发展?正定新区是否为重点发展对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3-28 15:28
您好!您的反映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问题,答复如下:您所提的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石发改经费【2017】557号文件已废止,现根据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延长有效期的通知》石发改经费〔2022〕339号,在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可以查询。若有其他问题,请拨打8668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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