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找一下2004年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转发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市劳社200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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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忙找一下2004年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转发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市劳社200440号请帮忙找一下2004年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转发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市劳社【200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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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该文件为转发以下文件: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4]5号2004年2月16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原行业统筹企业、中央直属军工企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领导议事纪要》([2003]第12号)精神,按照企业离休干部与所在地党政机关离休干部待遇基本平衡的要求,现就企业离休人员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年终加发一个月生活补贴和误餐费问题。按照企业离休人员与所在地党政机关离休人员待遇基本平衡的要求分级负担、属地平衡、统一标准的原则,企业离休人员从2003年底按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离休金数额增发一个月生活补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退休的老工人,参照本通知规定按冀政办函[2003]27号文件规定增发生活补贴);从2004年1月份开始,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和标准加发误餐费。所需资金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负担,并由离休人员原所在单位或原资金渠道发放,对特困企事业单位(三年连续亏损、连续半年不能发放工资的国有特困企业,原自收自支或实行企业化管理、连续三年收不抵支、连续半年不能发放工资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贴。二、关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问题。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退休的老工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分职务级别,因公或因病死亡,按照冀劳人险[1998]360号文件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按照冀民优[1994]12号和冀民优[1995]7号文件规定,以本人生前基本离休金为基数计发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资金渠道支付。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后,其遗属按照冀人发[2000]5号文件规定领取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属于1945年9月2目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以及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原所在单位或原资金渠道支付,其中,属于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已经执行冀劳社办[1999]156号文件规定的,仍按原标准和资金渠道支付。 三、关于冬季取暖补贴、住房差额补贴、电话费、原发生活补贴、目标津贴等问题。由石家庄市及其他有关设区市本着同一地区或同一系统企业(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与党政机关离休干部发放标准一致的原则,自行抓紧研究解决。四、关于公用经费、特需经费问题。由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督导企业予以认真落实。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冀劳社办[2004]108号   2004-05-19)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中共河北省委领导议事纪要》([2003]第12号)已经明确:“解决企业离休干部待遇问题,要本着同一地区或系统党政机关离休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补贴的项目、标准及发放的渠道合理平衡的原则”。“关于企业离休人员加发的一个月生活补贴和误餐费问题。按照企业离休干部与所在地党政机关离休干部待遇基本平衡的要求,本着分级负担、属地平衡、统一标准的原则解决”。请你市严格按照《中共河北省委领导议事纪要》执行,避免企业离休人员与党政机关离休人员产生新的不平衡。此复。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离体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劳社办[2004]231号 2004年9月1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4]5号)下发后,各市及有关部门要求对文件下发前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有关问题进行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冀劳社[2004]5号文件下发前死亡的企业离休人员(含符合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下同),凡没有执行冀劳社办[1999]156号文件的,在死亡当时其遗属按冀人发[2000]5号文件规定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条件的,可从冀劳社[2004]5号文件下发的次月起,按冀人发[2000]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其中,属于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由统筹基金支付,其他人员仍由原资金渠道支付。感谢您的留言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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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李 | 2024-3-22 10:14
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查询功能无法使用您好,我想要开具社保缴费证明,但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查询功能无法使用,请问是什么情况?
您好,入经济补偿金是按应发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
事情 | 2024-1-10 09:40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您好!请问: 用人单位(民营)违反《劳动法》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被迫离职),经济补偿为12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请问,平均工资是指在扣除五险一金之前的平均工资吗?
您好、人才绿卡B卡持有者能够享受租房补贴,同时也可按规定申请市级人才公寓。
Lelio | 2024-1-5 15:02
人才公寓你好,请问人才绿卡B卡持有者能够同时享受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吗。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内容,不正常。《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你入职工作九个月未转正,你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综上述,你现在的工作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建议你到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维权。
lula | 2024-1-5 10:49
咨询试用期我的朋友是石家庄本地人,在石家庄市里找了一份工作,工作9个月了还没有转正,入职好像也没给她签劳动合同,这样正常吗?非石家庄人,我也不太懂这些,不过我之前在北京的时候,人事跟我说一般是入职的15天内签劳动合同,所以想来问问她所在的公司是否存在一些问题
您好,第四季度购房补贴拟于下周进行公示。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小锦鲤的麻麻 | 2024-1-4 11:44
人才绿卡购房补贴请问2023第四季度购房补贴人员公示名单什么时候发布?
您好、获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所购商品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以夫妻双方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补贴的,应为夫妻双方共同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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