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档案转到人才中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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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6 | 回复1 | 2020-5-20 11: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档案转到人才中心的问题您好。我从原单位离职后,档案需转到人才市场,目前已经得到的信息是:户口在各区、县的人员,档案放回各区县人才中心。现在有几个问题:1.我是藁城区户口,档案是否可以放回市人才中心?如果可以,都需要档案内包括什么内容?2.藁城区人才中心接收档案,需要档案内包括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但是原单位从未开过此类证明,请问行政介绍信及工资介绍信是否为档案内必须包括内容?如果是,原单位(天津国企)拒不开具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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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如果现您的单位没有委托市人才托管档案,那档案就要放回藁城人才。2,2015年起,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已经不是档案里必须得资料了,单位自行掌握。天津的单位开不开具问题请遵循天津人社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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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李 | 2024-3-22 10:14
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查询功能无法使用您好,我想要开具社保缴费证明,但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查询功能无法使用,请问是什么情况?
您好,入经济补偿金是按应发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
事情 | 2024-1-10 09:40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您好!请问: 用人单位(民营)违反《劳动法》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被迫离职),经济补偿为12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请问,平均工资是指在扣除五险一金之前的平均工资吗?
您好、人才绿卡B卡持有者能够享受租房补贴,同时也可按规定申请市级人才公寓。
Lelio | 2024-1-5 15:02
人才公寓你好,请问人才绿卡B卡持有者能够同时享受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吗。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内容,不正常。《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你入职工作九个月未转正,你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综上述,你现在的工作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建议你到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维权。
lula | 2024-1-5 10:49
咨询试用期我的朋友是石家庄本地人,在石家庄市里找了一份工作,工作9个月了还没有转正,入职好像也没给她签劳动合同,这样正常吗?非石家庄人,我也不太懂这些,不过我之前在北京的时候,人事跟我说一般是入职的15天内签劳动合同,所以想来问问她所在的公司是否存在一些问题
您好,第四季度购房补贴拟于下周进行公示。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小锦鲤的麻麻 | 2024-1-4 11:44
人才绿卡购房补贴请问2023第四季度购房补贴人员公示名单什么时候发布?
您好、获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所购商品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以夫妻双方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补贴的,应为夫妻双方共同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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